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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鏈接:長沙市人社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紅網長沙12月31日訊(記者 劉容)長沙市人社局最近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從多個方面規範醫保工作。該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實行。今日,長沙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局、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對該通知作出幾點說明。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長沙市退休人員(不含已提留大病醫療互助費的退休人員)大病互助費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在年初一次性代扣代繳。
  二、若用人單位無代扣代繳條件,則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提出申請,並告知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從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一次性劃撥當年應繳大病醫療互助費。大病醫療互助費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由於不足最低繳費年限而選擇一次性補繳的,其補繳比例為用人單位費率的70%,繳費基數為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補繳不建立個人賬戶,補繳到賬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按《長沙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關規定享受個人賬戶待遇。
  四、提前退休人員(含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破產提前退休)補繳提前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其補繳標準參照第二條執行。
   《通知》解讀
  
  1:長沙全面落實繳費年限制度
  
  《通知》稱,長沙全面落實繳費年限制度。累計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本省實際繳費年限不低於10年,且達到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包括不足實際繳費年限),以各地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比例一次性補繳或參照在職人員繳費標準繼續繳費至最低年限後,才能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單位逾期不繳,處1至3倍罰款
  
  根據《通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含退休人員)均應同時參加大病醫療互助。用人單位在每年1月底前統一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一次性繳足在職職工當年大病醫療互助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及時告知並催繳。逾期不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用人單位欠繳將被識別封鎖
  
  《通知》規定,除按《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經省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允許暫緩繳費的用人單位及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並提供擔保的用人單位以外,其他欠費的用人單位從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大病醫療互助費的下月起,系統自動對該單位進行識別和封鎖,停止欠費單位在職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醫療互助待遇。用人單位繳清欠費後系統按政策規定自動解除封鎖。
  長沙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單位在職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欠費及大病醫療互助欠費,不會影響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醫療互助待遇。  (原標題:長沙退休人員大病互助費實行年初一次性代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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